團案 考試揭曉,謂之「發(fā)案」,每次發(fā)案,鳴炮用吹手。發(fā)案用圓式,或日圈。取在第五十名以內,為第一圈。圈分內外兩層,外層三十名,內層二十名,亦有不分內外,列五十名為一大圈。居外層正中提高一字寫者,為第一名,只寫坐號,不寫姓名,逆時針排寫,出50名圈者為出圈或叫出號,第二圈以下仿此。 “中”上長下短,為“貴”字頭。
舊時縣試,初選時合格的名單,入選人的名字不分名次寫在一起,稱為「團案」。
《儒林外史.第一六回》:「考過了,發(fā)出團案來,取了;覆試,匡超人又買卷伺候?!?br>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絡或由網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華漢語詞典m.allstream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lián)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