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收取賦稅作為俸祿的封地。奉,通“俸”。
⒈ 以收取賦稅作為俸祿的封地。奉,通“俸”。
引《史記·孟嘗君列傳》:“文 奉邑少,而民尚多不以時與其息,客食恐不足,故請先生收責之。”
《漢書·溝洫志》:“武安侯 田蚡 為丞相,其奉邑食 鄃。”
《三國志·吳志·周瑜傳》:“權 拜 瑜 偏將軍,領 南郡 太守。以 下雋、漢昌、劉陽、州陵 為奉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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