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稅 夏稅 :xià shuì 1.田賦名稱。唐起,歷代田賦都分夏﹑秋兩季征收,稱為夏稅和秋稅。 2.建中元年行兩稅法后,規(guī)定"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宋代夏稅自五月半起征,七月底或八月初納畢;秋稅自九月初起征,十二月半納畢。元代在江南仿唐代兩稅法征稅。明代規(guī)定夏稅無過八月,以小麥為主,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以米為主。行"一條鞭法"后,夏稅﹑秋糧大都征銀。清代分上忙﹑下忙兩期征收。 夏稅一升六合,共田六畝二分四厘科糧一石,外夏稅一斗。比之鄰壤臨江、吉安、瑞州等府縣每田一畝五升三合起科,該田一十八畝科糧一石,又無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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