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予以釋放,停止服刑。
⒈ 予以釋放,停止服刑。
引宋 蘇軾 《奏為法外刺配罪人待罪狀》:“巽 先充書手,因受贓虛消稅賦,刺配本州牢城,尋即用倖計構(gòu)胥吏醫(yī)人託患放停。又為詐將產(chǎn)業(yè)重疊當(dāng)出官鹽,刺配 滁州 牢城,依前託患放停歸鄉(xiāng)?!?br />宋 劉昌詩 《蘆蒲筆記·卞氏二牒》:“宣徽院押到殿前承旨 卞居讓,宿患癱風(fēng)病,翰林院著醫(yī)官 裴裔 看驗,久遠不堪醫(yī)治,引見奉圣旨放停,送宣徽院者?!?/span>
⒈ 退役除籍。
引宋·蘇軾〈再上皇帝書〉:「近者放停軍人李興,告虎翼吏率錢行賂以求不并。」
⒉ 聚集、陳列。
引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三·諸色雜賣》:「或軍營放停樂人,動鼓樂于空閑,就坊巷引小兒婦女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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