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得利益,分到好處。
⒈ 分得利益,分到好處。
引清 魏源 《圣武記》卷五:“仲巴呼圖 者, 班禪剌麻 之兄也,為 班禪 治商上事,遂盡有其財,雖其弟 舍瑪爾巴 亦以習(xí)紅教不得分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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