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僭越等級名分。
⒈ 僭越等級名分。
引《荀子·性惡》:“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br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宮闈·修女戒》:“至於嬪嬙之屬,不過備職事,侍巾櫛,若寵之太過,以驕恣犯分……鮮有不為禍亂者。”
《續(xù)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九年》:“設帳房于御幄之后,無君臣之分;又恃以提調 寧徽寺 為名,出入 托果斯皇后 宮,犯分之罪尤大。”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wǎng)絡或由網(wǎng)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華漢語詞典m.allstream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wǎng)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lián)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