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條約 (虎門條約)1840年至1842年英國發(fā)動的侵略中國的鴉片戰(zhàn)爭,以清朝政府被迫簽訂《南京條約》而告結束。戰(zhàn)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對國際慣例和己方利益的無知,引誘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項制度在南京和廣東繼續(xù)談判。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雙方達成海關稅則,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駐華全權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兩國政府在廣東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條款》,又稱《虎門條約》。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作為《虎門條約》的附件,也正式成立。
清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英國乘鴉片戰(zhàn)爭勝利的余威,脅迫我國訂立虎門補遺條約十七條。其內容為片面最惠條款,承認領事裁判權,值百抽五的協(xié)定稅率及租界的成立。此次條約成立,各國相繼效尤,我國從此淪為次殖民地。
德語VertragvonHumen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wǎng)絡或由網(wǎng)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華漢語詞典m.allstream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wǎng)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lián)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