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辯 服辯,中國古代指犯人對判決所做的服與不服的表示。罪犯如對判決不服,司法官應(yīng)依其不服之狀,重新審理。歷代均有類似制度。
認(rèn)罪狀、悔過書。
《清會典事例.卷八五二.刑部.刑律斷獄.獄囚取服辯》:「凡獄囚徒流死罪,各喚囚及其家屬,具告所斷罪名,仍取服辯文狀,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為詳審?!?br>
英語writtenconfession,letterofrepen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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