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制 陪審制是指從一般市民中隨機選出若干名陪審員,委派其參與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的審理,并獨立于法官作出事實認定以及決定法律適用的司法制度。陪審員的人數(shù)通常為6至12名,其整體稱為“陪審團”。陪審團在刑事案件中通常會就被告人的有罪或無罪做出判斷,而在民事訴訟中則通常會就被告有無責任或損害賠償金額等做出判斷。目前,陪審制主要存在于美國、英國、香港等為主的普通法(又稱“英美法”)國家及地區(qū)。
歐美司法制度,由依法選出的陪審團,在聽取訴訟雙方辯論后,以公正的立場表決被告罪行是否成立,而他們的立場要一致才可以。這種由公民直接參加審判的司法制度就稱為「陪審制」。
也稱為「國民裁判制」。
德語Jury(Rech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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