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誡 訓誡,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guī)則的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需要予以訓誡的,犯罪情節(jié)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訓誡;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訓誡xùnjiè
(1)[getafter]∶受訓斥、斥責或攻擊
放松對教改所內(nèi)詐騙犯的訓誡
(2)[sermonize]∶教訓地或教條地講道
教導勸誡。
如:「他決定聽從母親的訓誡,改過自新?!?h3>近義詞教訓
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nèi)執(zhí)行,以當面勸導的 方式,告訴受訓誡者錯在哪里,以及該如何改過等。訓誡后,再令少年寫悔過書,并 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
英語toreprimand,toadmonish,tolecturesb
德語Sermon(S)?,verweisen(V)?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wǎng)絡或由網(wǎng)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華漢語詞典m.allstream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wǎng)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lián)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