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餉 太平天國期間,清皇室下放軍權,后因未下放財權致使地方政策無法在復雜局勢中施行,辛酉政變后下放財權。 后果造成傳統(tǒng)“奏銷”制度名存實亡,中央為確保財政收入制定“京餉”定額,雖為硬性攤派,但是變相承認定額所剩的財政收入便歸地方所有。 中央不過問“京餉”來源稅種,致使地方稅種繁多,百姓難以維護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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