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書令 挾書令亦稱“挾書律”。秦代禁止私人藏書議書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準行丞相李斯之議,非博士官所職,凡天下有藏《詩》、《書》及百家語者,均上交守尉焚毀,惟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燒者,處以髡發(fā)黥面、筑長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談論《詩》、《書》者處死, 以古非今者滅族。因秦王朝迅速滅亡,此令未盡實施。漢惠帝四年(前 191), 明令廢除。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絡或由網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華漢語詞典m.allstream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