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權 審判權,是指審理權和裁決權的合稱,它是法院所專有的一種排他性的基本權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機關不享有這種權力。對此,各國皆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加以規(guī)定。 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在大部份地區(qū),不同法院的審判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qū)域和類別劃分。審判權通常指法院依法審理和裁決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機制,使各級法院敢于排除各種干擾,堅持依法辦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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