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宥 zài yòu 再宥 指古代審理刑獄可減輕從寬處理的第二種情況。《周禮·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再宥曰過失。” 鄭玄 注:“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眳⒁姟?三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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