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 明法科是漢、唐、宋各代察舉人才及科舉取士的科目名稱。漢建元初令郡察人才,設(shè)四科,其三曰明習(xí)法令,此為明法的開始。唐宋科舉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試關(guān)于法令的知識。
彰明法治。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jì)》:「皇帝臨位,作制明法?!?br>
自然的規(guī)律。
《莊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
明的法令。
《漢書.卷五二.韓安國傳》:「今大王列在諸侯,訹邪臣浮說,犯上禁,橈明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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