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五代時后唐士人有冤,立于御橋下以求申訴。
⒈ 五代 時 后唐 士人有冤,立于御橋下以求申訴。
引宋 鄭文寶 《江表志》卷三:“國中至寃者,多立於御橋下,謂之‘拜橋’。甚者操長釘、攜巨斧而釘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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