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舍不得拿出去,出手小氣。
⒈ 亦作“出內(nèi)之吝”。舍不得拿出去,出手小氣。
引《論語·堯曰》:“子 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俞樾 《群經(jīng)平議·論語二》:“此自言出之吝耳,納則何吝之有?因出納為人之恒言,故言出而并及納。”
《北史·甄琛傳》:“語稱出內(nèi)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難,人君之禍。”
宋 蘇軾 《乞減價糶常平米賑濟(jì)狀》:“河北 諸路并係災(zāi)傷,內(nèi) 定州 一路,雖只是雨水為害,然其實(shí)亦及五分以上。只緣有司出納之吝,不與盡實(shí)檢放,秋稅內(nèi) 定州 只放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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