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配享,附祭。
⒉ 陪祭。
⒈ 猶配享,附祭。參見“從祀”。
引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二》:“元豐 中,以 退之 從享 文宣王 廟,郡縣所畫,皆是 熙載,后世不復(fù)可辯, 退之 遂為 熙載 矣。”
《元史·祭祀志一》:“本朝 大德 九年,中書圓議,止依《周禮》,祀昊天上帝。 至大 三年圓議,五帝從享,依前代通祭?!?/span>
⒉ 陪祭。參見“從祀”。
引《新唐書·禮樂志二》:“通事舍人、謁者、贊引各引享官、九廟子孫及從享羣官、諸方客使以次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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