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本想要對方付給財物,反而要拿出財物給予對方。
⒈ 本想要對方付給財物,反而要拿出財物給予對方。
引沙汀 《風浪》:“一九五四年入社的時候, 申大嫂 他們倒找了十幾元才分配到全家人的口糧;才隔一年,不倒找了,還分配了三十多元現(xiàn)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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