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判決給與。
⒈ 判決給與。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釋看語》:“前撫憲之斷給,在 順治 十二年,前任 張公 彼時給有印照。”
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め尶凑Z》:“總之,眾口紛紛,自當以撫憲之斷給為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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