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隋唐時自殘手足之稱。因手足殘廢則可避征戍,故稱“福手福足”。
⒈ 隋 唐 時自殘手足之稱。因手足殘廢則可避征戍,故稱“福手福足”。
引宋 王溥 《唐會要·議刑輕重》“貞觀 十六年七月勅:今后自害之人,據(jù)法加罪,仍從賦役”原注:“自 隋 季政亂,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體,稱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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