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改修”。改建修治。改縫,另制。改過修身。
⒈ 亦作“改脩”。 改建修治。
引《后漢書·王景傳》:“河 決積久,日月侵毀……宜改脩堤防,以安百姓。”
南朝 梁 任昉 《齊竟陵文宣王行狀》:“匠者以為不祥,將加修葺。公曰:‘此天譴也。無所改修,以記吾過,且令戒懼不怠?!?/span>
⒉ 改過修身。
引《晉書·高陽王睦傳》:“睦 退靜思愆,改修其德?!?br />《資治通鑒·唐德宗貞元十年》:“進(jìn)而有過則示懲,懲而改脩則復(fù)進(jìn),既不廢法,亦無棄人。”
⒊ 改縫,另制。
引柳青 《創(chuàng)業(yè)史》第一部題敘:“他還要她馬上給可憐的孤兒改修一條棉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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