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主張以實際功效或利益為行為準則的倫理觀點。
⒈ 通常指資產(chǎn)階級的一種倫理學說。主要代表是十九世紀 英國 的 邊沁 和 穆勒。他們把資產(chǎn)階級的個人利益、利己主義看作是人類行為的普遍的道德準則。在階級社會中,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功利主義。馬克思主義者主張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目前利益和將來利益的統(tǒng)一為出發(fā)點的無產(chǎn)階級功利主義。
⒈ 泛指一切以行為的結果來衡量是非的學說。如我國古代申不害、韓非等的思想,或西方古希臘的哲人派等。
⒉ 英國學者邊沁所提倡的概念。認為行為的是非,取決于能否具有增加快樂或減少痛苦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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