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西藏舊分康(喀木)、衛(wèi)、藏、阿里四部。
⒈ 西藏 舊分 康 ( 喀木 )、 衛(wèi)、藏、阿里 四部。 清 雍正 年間劃 康 部 寧?kù)o山 以東地歸 四川省,以西與 衛(wèi) 部合并稱 前藏 ; 藏 部稱 后藏。
⒈ 西藏地方的中部。東界前藏,西界阿里,南界不丹、尼泊爾,北界新疆;雅魯藏布江橫貫其間。境內(nèi)湖沼羅列,物產(chǎn)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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