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南唐·李后主于佛前燃燈,以其明滅決定罪犯應否判處死刑,故稱。
⒈ 亦作“決囚燈”。 南唐 李后主 于佛前燃燈,以其明滅決定罪犯應否判處死刑,故稱。
引元 韋居安 《梅磵詩話》卷中:“曾景建 《金陵百詠·決囚燈》詩云:‘五詳三覆始施刑,明滅蘭膏豈足憑??上М斈隁?嚴續(xù),無人為益決囚燈?!蛟疲骸?后主 聽死囚,然佛燈決之。囚家賂左右竊益膏油,輒得不死?!?/span>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wǎng)絡(luò)或由網(wǎng)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華漢語詞典m.allstream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wǎng)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lián)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