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按照名稱或名義去要求實際內(nèi)容,即要求名實相副:循名責實,使有司任而弗詔,責而弗教。
⒈ 按其名而求其實,要求名實相符。
引《文子·上仁》:“循名責實,使有司以不知為道,以禁苛為主,如此則百官之事,各有所考?!?br />《淮南子·主術(shù)訓》:“故有道之主……循名責實,使有司任而弗詔,責而弗教?!?br />北齊 樊遜 《求才審官對》:“循名責實,選眾舉能。”
宋 曾鞏 《請以近更官制如周官六典為書》:“臣適典明命,亦得各以百執(zhí)事所分之職,載於訓詞,以飭戒在列,以稱陛下董正治官,循名責實之意?!?br />毛澤東 《新民主主義論》五:“我們現(xiàn)在雖有 中華民國 之名,尚無 中華民國 之實,循名責實,這就是今天的工作。”
⒈ 依照其名來責求其實。唐·薛登〈論選舉疏〉:「始既察言觀行,終亦循名責實,自然僥幸濫吹之伍無所藏其妄庸?!挂沧鳌盖竺煂崱埂ⅰ秆綄崱?、「循名課實」、「循名考實」、「循名校實」、「責實循名」。
引《淮南子·主術(shù)》:「故有道之主,滅想去意,清虛以待不伐之言、不奪之事,循名責實。」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wǎng)絡或由網(wǎng)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華漢語詞典m.allstream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wǎng)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lián)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