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判決處治。
⒈ 判決處治。
引唐 韓愈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銘》:“公一斷治不收聲,事常出名上?!?br />宋 王安石 《贈(zèng)光祿少卿趙君墓志銘》:“斷治出己,當(dāng)于民心。”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方巨山爭體統(tǒng)》:“押綱軍卒,驕悍繹騷,市民橫遭其禍者甚眾, 巨山 大不能堪,遂擒數(shù)輩斷治之。”
《警世通言·崔待詔生死冤家》:“且捉 秀秀 入府后花園去,把 崔寧 解去 臨安府 斷治?!?/span>
⒈ 依犯罪者所應(yīng)得的懲罰加以處分、治罪。也作「斷理」。
引《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既然恁地,寬了崔寧,且與從輕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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