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寧王朱權(quán)所定的樂府十五體之一。
⒈ 明 寧王 朱權(quán) 所定的樂府十五體之一。參閱 任訥 《散曲概論》。
引明 朱權(quán) 《太和正音譜》卷上:“楚江體,屈抑不伸,攄衷訴志。”
亦省作“楚江”。 姚華 《曲海一勺·駢史上》:“曲之傳遠(yuǎn)而所著又伙者……厥有黃冠、草堂、楚江、騷人諸體,皆不得志於時(shí)者之所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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